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通知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佈了《關於推動深化人身保險行業個人營銷體制改革的通知》,旨在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並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通知強調保險公司需強化個人營銷制度設計、產品研發、行爲管控、費用管理等環節中的合規管理和風險監測,有效識別異常銷售行爲和銷售套利風險,及時預警並進行干預,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中提到,保險公司應建立因保險銷售人員違法違規導致經濟損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機制,以防範操作風險。同時,保險公司需根據既定的佣金政策、費用預算和考覈機制,做好總體佣金的核算,並建立與產品設計、費用結構相契合,與業務品質、服務質量相匹配的佣金激勵設計和遞延發放機制。

佣金發放時間規定

繳費期 佣金發放時間
5年(含)至10年 不得少於3年
10年及以上 不得少於5年

此舉旨在引導保險銷售人員長期留存,持續爲客戶提供良好服務。對於不同類型保險銷售人員,保險公司應建立平衡合理的佣金激勵分配機制,切實保障保險銷售人員合法權益。

其他重要措施

通知還包括提升保險銷售人員專業化水平、引導職業化發展、支持公司員工依法自願轉換爲保險銷售人員、深化執行“報行合一”、增強長期服務能力、強化合規和風險管理、堅持以客戶爲中心、增強職業認同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以及依法嚴格監管等措施。

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有助於培養高素質的保險銷售人才隊伍,促進人身保險行業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