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旨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并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强调保险公司需强化个人营销制度设计、产品研发、行为管控、费用管理等环节中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监测,有效识别异常销售行为和销售套利风险,及时预警并进行干预,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中提到,保险公司应建立因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以防范操作风险。同时,保险公司需根据既定的佣金政策、费用预算和考核机制,做好总体佣金的核算,并建立与产品设计、费用结构相契合,与业务品质、服务质量相匹配的佣金激励设计和递延发放机制。
佣金发放时间规定
缴费期 | 佣金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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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含)至10年 | 不得少于3年 |
10年及以上 | 不得少于5年 |
此举旨在引导保险销售人员长期留存,持续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对于不同类型保险销售人员,保险公司应建立平衡合理的佣金激励分配机制,切实保障保险销售人员合法权益。
其他重要措施
通知还包括提升保险销售人员专业化水平、引导职业化发展、支持公司员工依法自愿转换为保险销售人员、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增强长期服务能力、强化合规和风险管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增强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以及依法严格监管等措施。
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培养高素质的保险销售人才队伍,促进人身保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