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修訂版《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指引》 強化投資者回報評價

2025年3月14日,深交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修訂並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以下簡稱《評價指引》)。此次修訂旨在落實新“國九條”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強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推動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資者傳遞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投資者進行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深交所自2001年起實施信息披露工作評價機制,持續完善規則制度,以引導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本次修訂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完善:

突出回報投資者導向

《評價指引》強化了投資者回報評價考量,特別設立了關於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重點關注公司是否積極響應“質量回報雙提升”行動倡議,包括積極、合理實施現金分紅和股份回購,引導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股份等,以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責任。同時,提高了現金分紅評價的權重,新增了“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以督促上市公司樹立良好的投資者回報意識。

強化信息披露主體責任

《評價指引》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強信息披露基礎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對於多次出現信息披露差錯的公司,將加大減分力度。同時,充實了重大負面事項清單,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規范運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推動上市公司壓實聲譽管理責任

《評價指引》完善了投資者關係管理情況相關評價內容,引導上市公司積極維護自身價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輿情應對工作機制,針對重大輿情及時作出澄清說明,防止市場誤解誤讀。

深交所將繼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兩會期間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兩會精神,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持續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發揮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的正向引導作用,壓嚴壓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責任,推動切實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築牢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