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修订版《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强化投资者回报评价

2025年3月14日,深交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评价指引》)。此次修订旨在落实新“国九条”部署和“1+N”政策文件要求,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深交所自2001年起实施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机制,持续完善规则制度,以引导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本次修订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

《评价指引》强化了投资者回报评价考量,特别设立了关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情况的评价条款。重点关注公司是否积极响应“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倡议,包括积极、合理实施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引导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等,以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责任。同时,提高了现金分红评价的权重,新增了“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以督促上市公司树立良好的投资者回报意识。

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评价指引》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基础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对于多次出现信息披露差错的公司,将加大减分力度。同时,充实了重大负面事项清单,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

《评价指引》完善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相关评价内容,引导上市公司积极维护自身价值和形象,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针对重大舆情及时作出澄清说明,防止市场误解误读。

深交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发挥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压严压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推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