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布通函加強首次公開招股認購及融資服務風險管理
香港證監會於3月20日發出通函,旨在加強持牌法團在首次公開招股(IPO)認購及融資服務中的風險管理,並保護投資者免受過度財務風險。此舉意在確保持牌法團和投資者能有效管理參與IPO認購活動時的風險,以促進香港資本市場的穩健增長。
香港證監會近期對選定持牌法團的IPO融資活動進行了檢視,發現部分持牌法團存在風險管理上的缺失,特別是一些法團採取了不謹慎和過分進取的融資手法,接納超出客戶財政能力的認購指示。
在某些案例中,持牌法團更關注IPO股票的認購水平或預期認購率,而非客戶的財務狀況,這可能導致客戶過度槓桿,同時增加持牌法團面臨的客戶違約風險。
通函中提出的額外指引包括香港證監會對持牌法團在操守及監控措施方面的預期標準,具體包括:
預期標準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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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最低預付認購資金 | 持牌法團應收取最低預付認購資金,以確保客戶有足夠的資金參與IPO認購。 |
財政評估 | 持牌法團應對自身及其客戶進行財政評估,確保客戶認購指示在其財務能力範圍內。 |
分開存放客戶認購資金 | 持牌法團應妥善地分開存放客戶的認購資金,以保護客戶資產。 |
遵守FINI投資者識別要求 | 持牌法團需遵守FINI的投資者識別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和合規性。 |
香港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葉志衡博士強調:“我們必須確保持牌法團及投資者在參與首次公開招股認購活動時能有效地管理他們的風險。”他補充說:“該通函旨在就證監會的預期操守提供清晰指引,從而推動本港資本市場繼續穩健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