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发布通函加强首次公开招股认购及融资服务风险管理

香港证监会于3月20日发出通函,旨在加强持牌法团在首次公开招股(IPO)认购及融资服务中的风险管理,并保护投资者免受过度财务风险。此举意在确保持牌法团和投资者能有效管理参与IPO认购活动时的风险,以促进香港资本市场的稳健增长。

香港证监会近期对选定持牌法团的IPO融资活动进行了检视,发现部分持牌法团存在风险管理上的缺失,特别是一些法团采取了不谨慎和过分进取的融资手法,接纳超出客户财政能力的认购指示。

在某些案例中,持牌法团更关注IPO股票的认购水平或预期认购率,而非客户的财务状况,这可能导致客户过度杠杆,同时增加持牌法团面临的客户违约风险。

通函中提出的额外指引包括香港证监会对持牌法团在操守及监控措施方面的预期标准,具体包括:

预期标准 内容
收取最低预付认购资金 持牌法团应收取最低预付认购资金,以确保客户有足够的资金参与IPO认购。
财政评估 持牌法团应对自身及其客户进行财政评估,确保客户认购指示在其财务能力范围内。
分开存放客户认购资金 持牌法团应妥善地分开存放客户的认购资金,以保护客户资产。
遵守FINI投资者识别要求 持牌法团需遵守FINI的投资者识别要求,以提高透明度和合规性。

香港证监会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叶志衡博士强调:“我们必须确保持牌法团及投资者在参与首次公开招股认购活动时能有效地管理他们的风险。”他补充说:“该通函旨在就证监会的预期操守提供清晰指引,从而推动本港资本市场继续稳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