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檢視IPO融資活動並提出監管指引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近期完成了對數家選定持牌法團在提供首次公開招股(IPO)認購及融資服務時的風險管理及監控措施的檢視。檢視結果顯示,部分持牌法團在IPO融資活動中存在風險管理缺失,包括在未確保客戶具備足夠財政資源支付認購款項的情況下接受認購指示,以及某些持牌法團採取不審慎和進取的融資手法,可能導致自身及其客戶面臨過度的財務風險。
檢視結果
檢視發現,選定持牌法團在向客戶提供IPO融資時,主要關注IPO股票的認購額或預期認購率,而非客戶的財務狀況,這可能導致客戶過度槓桿和持牌法團面臨更高的客戶違約風險。大多數持牌法團通過將客戶賬戶結餘乘以某個倍數,並參考IPO的公開發售規模,為客戶設定IPO信貸限額,這些限額通常遠高於客戶的財政能力。
此外,少數選定持牌法團對未繳足資金的IPO認購指示收取極低的預付認購資金,並過度依賴公司的資金或信貸額度來滿足預設資金要求,這給公司的財務穩健及流動性造成巨大壓力。
監管指引
鑑於檢視結果,香港證監會提出了一系列監管指引,以完善持牌法團在IPO認購方面的做法,並降低投資者承擔的過度風險。具體指引包括:
首次公開招股融資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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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最低預付認購資金 |
就未獲客戶預先繳足資金的IPO認購指示,持牌法團應向該等客戶收取最低相等於其認購金額10%的預付認購資金。 |
(b) 財務風險管理 |
持牌法團在向客戶提供IPO融資借貸時,應評估其自身的財政能力及流動資金以及客戶的信用可靠度。 |
獨立存放認購資金 |
持牌法團應妥善地將並未存放在指定銀行以進行預設資金確認的預付認購資金存放於獨立銀行賬戶內。 |
香港證監會還提醒持牌法團注意與IPO認購有關的其他重要考慮事項,包括FINI的投資者識別要求和速動資金的計算。持牌法團應實施合理的監控措施,以防止客戶就某IPO提交多個認購指示,並按照《財政資源規則》計算其速動資金。
香港證監會將繼續通過非現場監察、現場視察和主題檢視等方式,監督持牌法團在IPO認購及融資活動中遵守監管規定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