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獲悉,1月23日,國家能源局發布《分散式光電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稱,考慮到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電力市場的價格訊號能夠引導大型工商業分散式光電發電專案盡可能實現高比例自用,並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段餘電上網發揮保供作用,因此《管理辦法》允許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作地區的大型工商業分散式採用自發性自用餘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另外,允許大型工商業分散式光伏在電力用戶負載發生較大變化時,將專案調整為集中式光電站,給予其更多選擇空間。

原文如下:

《分散式光電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近日,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分散式光電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促進分散式光電發電健康永續發展。現就《管理辦法》的修訂背景、指導思想和修訂原則、主要內容等方面進行解讀。

一、《管理辦法》修訂背景

2013年,國家能源局推出《分散式光電發電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國能新能〔2013〕43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分散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和要求,對行業快速發展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暫行辦法》推出十多年來,分散式光電發電產業發展情勢發生了巨大變化,修訂工作非常必要且迫切。

從規模量看。累計裝機方面,2013年底全國累計併網光伏發電裝置1942萬千瓦,其中分佈式310萬千瓦,佔比16%。截至2024年底,分散式光伏發電累計裝機達到3.7億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佔全部光電發電裝置的42%,佔全國發電總裝置的11%。新增裝機方面,2024年分散式光伏發電新增裝置達1.2億千瓦,佔當年新增光伏發電裝置的43%。發電量方面,2024年分散式光電發電量3462億千瓦时,佔光電發電量的41%。無論累計裝機、新增裝機或是發電量,分佈式與集中式並舉和等量齊觀的態勢都很明顯,分散式光電發電已成為能源轉型的重要力量。

從發展環境看。光電模組價格從2013年的5元/瓦左右降至目前的0.7元/瓦左右,包括分散式光伏發電在內的新能源已全面進入平價無補貼市場化的發展階段。《暫行辦法》中圍繞財政補貼確立的規模管理等一系列規定不再適用,國家層級已逐步建立起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分散式光電發電接入配電網承載力評估等發展引導機制。《管理辦法》需要對國家和各地一些好的機制、做法制度化,與時俱進完善管理。

從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看。隨著分散式光伏發電爆發式成長,接網消納成為限制發展的主要矛盾,迫切需要調整管理思路,源網荷儲協同發力,促進分散式光電發電又好又快發展。在突出問題方面,近年來隨著分散式光電發電特別是戶用光電不斷拓展開發模式,有些企業以自然人名義備案、開發建設,一些项目開發建設存在侵害农民利益的情况,亟需進行規範。

二、《管理辦法》修訂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管理辦法》將支持分散式光伏發展與規範發展相結合,該支持的支持,該堅持的堅持。既要促進發展,解決產業發展面臨的接網消納承載力不足等限制問題;又要規範市場,對發展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給予堅決糾正和嚴格規範,推動產業適應新情勢、新變化,切實維護發用雙方特別是農戶合法權益,促進分散式光伏發電實現“量”的成長和“質”的提升。

分散式光伏發電點多、面廣、涉及主體多、利益關係複雜,《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掌握以下四項原則。

一是堅持系統觀念,突顯分散式光電就近就地開發利用本質要求。分散式光電發電與集中式電站的本質差異就是在用戶側開發,就近就地消納利用。《管理辦法》從定義、分類、上網模式等各方面堅持分散式光電發電這一本質特徵與要求,強調項目的自發性自用比例,回歸分散式光電發電的“初心”和本源。

二是堅持人民至上,切實保護用戶特別是農民合法權益。分散式光電發電是與用戶聯繫最緊密的電源形式。分散式光伏發電必須在充分尊重用戶意願、與使用者形成良好互動的前提下才能實現永續發展。《管理辦法》從租賃用戶屋頂、備案、開發建設和運行等各環節細化要求,切實保障用戶特別是農民利益,使分散式光電發展更多惠及農村農民,賦能鄉村振興。

第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突顯管理重點。聚焦各方關切的定義、分類、上網模式、接取電網承載力等關鍵點,釐清並糾正產業出現的新問題,涵蓋從專案規劃到備案、建置、電網存取、运行管理等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置全流程各环节,明確重點管理要求,務求管用有效。

四是堅持差異化管理,增強可操作性。既覆蓋全部分散式光伏發電形式,又做到邊界清晰,為不同類型分散式光伏發電實施差異化、有針對性的管理奠定基礎,為省級能源主管機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提供支持。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產業管理、備案管理、建設管理、電網存取、運作管理以及附則七個章節,共四十三條,涵蓋了分散式光伏發電的定義分類和專案全生命週期各階段的管理要求,涵蓋了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體、電網企業等各方的職責要求,形成一套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支持性、規範性管理體系。

(一)什麼是分散式光伏發電。定義方面,突顯三個基本特徵,即在用戶側開發、在配電網接入和在配電網系統就近平衡調節。分類方面,抓住三個要素,即建設場所、接取電壓等級和裝置容量,細分為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一般工商業、大型工商業四種類型。上網模式方面,明確三種方式,即全額上網、全部自發性自用和自發自用餘電上網,其中自然人戶用、非自然人戶用可选择三种模式的任一种,一般工商業可在全部自發性自用和自發自用餘電上網模式中二选一,採用自發性自用餘電上網的,年自發自用電量佔發電量的比例,由各省級能源主管機關結合實際確定,大型工商業原則上選擇全部自發性自用模式,充分體現差異化管理思路。

(二)業界怎麼管。國家層面,主要統籌考慮分散式光伏發電發展需要、推動多場景融合應用,加強產業全過程監測,及時完善行業政策、規範標準,建構支持和規範分散式光伏發展的整體框架。省級能源主管機關做好多規銜接,指導地方能源主管機關提出本地區分散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指導電網企業做好配套的改造升級與投資計畫等。縣級能源主管部門要做好具體落實工作。分散式光電發電開發應充分尊重建築物及其附屬場所所有人意願,各地不得以特許權經營等方式影響營商環境。

(三)備案怎麼辦。《管理辦法》明確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實施備案管理,按照“誰投資、誰備案”的原則確定備案主體,備案容量為交流側容量,並細化了備案訊息、合併備案、備案變更、建檔立卡等要求,強調不得擅自增加備案文件要求,不得超出辦理時限等。針對近年來“農戶出屋頂、開發商出資”的分散式光伏項目仍以農民名義備案,導致企業與個人權責明顯不對等,存在一定金融風險及安全等隱患,《管理辦法》強調“非自然人投資開發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得以自然人名義備案”,切實維護農戶利益不受侵害。

(四)項目怎麼建。《管理辦法》對分散式光伏專案前期準備、協議簽訂、技術要求、手續辦理和設計施工等環節作出了具體要求。專案取得電網企業併網意見後方可開工建設,應嚴格執行設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等相關管理規定及標準規範,確保工程建設品質與安全,並做好驗收工作。

(五)電網怎麼接。《管理辦法》明確了對電網企業的基本要求以及不得從事的行為,提出了併網申請、受理及答覆,接取系統設計、受理及答覆,投資介面劃分,簽訂併網協議及併網投產等要求。要求電網企業應針對不同類型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制定差異化接入電網工作制度。特別是在分散式光電接取電網承載力方面,要求電網企業應配合省級能源主管機關進行評估,建立配電網可開放容量按季發布和預警機制,引導分散式光伏發電科學合理佈局。對電網提出要求的同時,《管理辦法》也對新建案提出應當滿足“可觀、可測、可調、可控制”要求,以提升分散式光電發電接入電網承載力及調控能力。

(六)運作怎麼規範。《管理辦法》明確了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安全生產、調度運行、模式創新、維運管理、資訊管理、消納監測、改造升級等方面的要求,形成閉環管理。模式創新方面,允許項目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形式參與調度,大型工商業分散式光伏發電專案可與用戶進行專線供電。由於分散式光伏發電點多面廣、量大分散,且不同地區的發展條件與基礎差異較大,《管理辦法》提出各省級能源主管機關可依本辦法,會同國家能源局派遣機構制定適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的實施細則。

四、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項目“新舊劃斷”。做好新舊政策的連結與明確“新舊劃斷”是行業比較集中的意見。為此,《管理辦法》在備案部分提出:“非自然人投資開發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不得以自然人名義備案,本辦法印發前已由自然人備案的,可不作備案主體變更,仍按原備案項目類型管理……”,並在附則中進一步明確“本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五年。《分散式光電發電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對於本辦法發布之日前已備案且於2025年5月1日前併網投產的分散式光電發電項目,仍按原有政策執行。”,對於在本辦法印發前已備案項目給予充足的銜接過渡期。

(二)關於大型工商業分散式光電發電上網模式的考慮。考慮到在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地區,電力市場的價格訊號能夠引導大型工商業分散式光電發電專案盡可能實現高比例自用,並在電力供應緊張時段餘電上網發揮保供作用,因此《管理辦法》允許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作地區的大型工商業分散式採用自發性自用餘電上網模式參與現貨市場。另外,允許大型工商業分散式光伏在電力用戶負載發生較大變化時,將專案調整為集中式光電站,給予其更多選擇空間。

(三)關於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通常负荷小、自用電量少,往往採用全額上網的模式,從發電特性來看,與分散式光電發電就近就地開發利用的基本定位不相符。同時,這類項目用地情況複雜,地方管理方式不統一,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基於以上考慮,農光互補、漁光互補以及小型地面電站光伏发电项目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對於規模較小的上述類型項目,各省級能源主管機關在製定年度開發建設方案和組織進行競爭配置時可結合實際情況優先安排,簡化專案備案等相關管理程序,電網企業配合做好接網工作。

本文編選自“國家能源局”官網,FOREXBNB編輯:蔣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