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來的還是來了!

本以為中國光電產業協會和五大六小都談妥了,他們一定會嚴格遵守0.69元/W的組件最低限價來執行,但結果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這一場光電企業的自律、自救,被連續打臉!

先是12月9日中國電建的那則史上最大規模的招標公告,51個GW的大單,有一半企業報出低於0.69元的投標價。

今天,又來了一個,這次是國電電力。於是,中國光電產業協會,終於怒了!

01 產業協會四問的依據與底氣

專案是否嚴格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

是否依招標法相關規定排除最低價投標?

是否依國資委發改委相關要求選擇全生命週期性價比最優?

是否為形式主義?

為了忠於原文,趕碳號將光電產業協會的這四問,直接貼在了上面,連版式都沒改動。

之所以有此四問,是因為在2024年12月17日,新疆電力巴州發電公司國能巴州抽水蓄能計畫配套博湖縣60萬千瓦光伏項目光伏組件設備採購項目,進行了招標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單位國電電力巴州發電公司堅定地選擇了報價最低與次低的企業作為中標候選人。

光電OPEC,第一場硬仗就輸了? - 圖片1

這事並不是事先沒有溝通。中國光電產業協會道破了此事的前後經過:

“先前,招標單位國家能源集團下屬國電電力巴州發電公司招標資訊中明確設置了0.6313元/瓦的最高投標限價。早在11月18日,我們便向招標單位制發了《風險提示函》,並建議其依據實際情況,切勿設定不合理限價。但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原來,這次突破0.69元/W最低限價這事,主要責任在於國電巴州公司——招標前就明確設定了0.6313元/W的最高價。這不光是不拿光電產業的自律當一回事,簡直是完全對著幹,直接拆台!

從行業自律角度,趕碳號認為,光電協會的怒懟,是有一定依據的。

首先,從行業自律的角度來看,協會在11月20日明確公佈了11月上旬光電主流產品含稅成本(含最低必要費用)為 0.690 元/瓦。這筆最低限價,是會同相關部門推薦的專家團隊嚴格論證審核、並進行廣泛調查後得出的。

而國電電力巴州發電公司所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0.6313元/瓦,明顯低於協會計算的最低成本價,這與光電產業自律的要求不符。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其計算方法。然而,該項目最高限價,比協會測算的最低限價低了近10%,但卻未能給予合理、合法的計算依據。

第三,按照《招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得標者的投標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是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估標準;二是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要求,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三家中標候選人單位,有兩家分別坐落在江蘇、浙江,在含稅含運費的情況下,以每千公里業公允價運費1.5分/瓦算,刨除四千餘公里的運費成本,組件本身的價格又是多少?是否仍能於成本價?是否符合招標法的要求?

另外,國資委及國家發展改革委2024 年《關於規範中央企業採購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強調,中央企業應堅持競爭擇優,以性能價格比最佳、全生命週期綜合成本最優為目標優選供應商等。而國電電力巴州發電公司的遴選依據是否符合此要求,以及是否對可能低於成本的異常低價投標進行了分析研判並公開相關情況,都存在疑問。

02 假設一下,國電電力將如何回懟呢?

國電電力估計還在懵圈中。

國電電力的上級單位是國家能源集團,國家能源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屬於副部級央企,國電電力係其旗下的上市公司。作為央企,這樣公開被懟,估計還是頭一次!

並不因為是央企,就可以不講道理。所以,國電電力一定會有所回應。那麼,會怎樣回懟呢?趕碳號也設想了一下。

從市場自由競爭的角度,國電電力可能會強調招標過程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所有企業都有平等參與投標的機會。他們可能認為價格是市場競爭的重要因素之一,較低的價格,可以降低專案成本,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在法律方面,國電電力可能會辯稱,其設定最高出價限價,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的,且招標程序符合相關法規和製度。他們可能還會解釋,在評標過程中,綜合考慮了多個因素,不僅僅是價格,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因素,以確保選擇最合適的供應商。

從企業經營的角度,國電電力可能強調其面臨的經營壓力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他們可能認為,在保證專案品質和合規的前提下,選擇較低價格的供應商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專案的經濟效益,符合企業的經營策略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標。

然而,不管怎樣辯解,國電電力終歸要認真回應光電產業協會提出的這四個問題。

所以,國電電力可能還需要進一步解釋,最高投標限價的確定依據,以及如何確保中標企業能夠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履行合約。

同時,對於是否可能低於成本的投標,估計國電電力可能進行了充分的分析研判,也需要給予明確的相關說明。

03 最低限價0.69元/W,是否絕對適用?

的確如光伏產業協會所言,0.69元/W的最低限價,是根據業界專家團隊的嚴格論證審核和廣泛研究,最終推導得出的。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光伏行業的平均成本水平。但也需要明確的是,這個最低限價,不一定符合所有企業的最低生產成本。

這是因為,不同企業在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原物料採購管道等方面存在差異,這導致它們的生產成本各不相同。

一些技術先進、管理高效率的企業,可能能夠以低於0.69 元 /w 的成本生產出符合品質要求的產品;而一些規模較小、技術相對落後的企業,可能面臨較高的生產成本,做不到0.69元/W這個水平。

然而,即使有這些因素存在,並不代表就可以忽視最低限價的重要性。畢竟 ,它為光伏產業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有助於防止惡性低價競爭,避免一些企業為了得標而不惜低於成本報價,從而影響產品品質和產業的健康發展。

對於那些能夠低於0.69元/W最低限價進行生產的企業,它們完全可以憑藉自身的優勢,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多機會。並不意味著,在所有情況下,所有企業以0.69元/W的價格投標,就都屬於低於成本價投標。

04 中小企業,是否注定消亡?

如果頭部企業把價格都鎖定在0.69元/W,那麼是不是就代表中小企業沒有活路呢?

因為,如果中小企業、市場中的新參與者的報價也是0.69元/W甚至更高,顯然得標的希望不大,而如果低於這個價格,就違反了最低指導價。本來,還能賠本出貨、回籠點現金續命,現在就只有死路一條,連熬都沒有撐下去的資格了。會不會是這樣呢?

在光電產業供給側改革、去產能的背景之下,如何兼顧效率與公平呢?這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趕碳號認為,在歷次光電週期中,每一輪都有不少中小企業存活下來,大企業倒掉的也不少。中小企業並不是就沒有市場競爭力,有時可能生存能力更頑強,因為經營比較靈活、投資決策更有效率,在極致內捲的當下生產成本有可能更低。

但是現在,最低限價似乎成了一個挑戰。

趕碳號認為,首先,市場競爭本身就是多元化的,價格並不是唯一的競爭因素。中小企業可以透過提供差異化的產品或服務、專注於特定的市場區隔領域、建立良好的客戶關係等方式來獲得競爭優勢。

雖然最低限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業透過極端低價來回款保命的可能性,但這也促使它們更加重視提升產品品質、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比如,現在都虧錢,讓大企業先虧,停下來休整一段時間未嘗不可,等環境好了再開出來就是。當然,針對負債比率高、財務狀況差的中小企業,的確要面臨被出清的命運了。

另外,在公平性方面,行業自律和規範的市場環境是至關重要的。招投標過程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所有企業都有平等的機會參與競爭。同時,相關部門和產業協會也應該加強對市場的監管,防止大企業利用其優勢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

另外,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各地政府可以製定一些針對性的政策,給中小企業資金、技術方面的支持,幫它們轉型升級,從而建立一個相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讓中小企業也能有機會參與競爭。

05 對於行業自律,有哪些影響

這事件,必將對正在自律、自救中的光電產業產生影響。

一方面,它將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的意識。光電協會的怒懟,顯示了行業協會對違反自律行為的零容忍態度,這將促使更多的企業重視自律,認識到遵守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的重要性。

企業可能會更加謹慎地對待投標價格,避免過度低價競爭,以免引發類似的質疑與批評。這有助於維護產業的健康發展環境,減少惡性競爭帶來的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此事也可能促使產業協會和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自律機制和規範。協會可能會加強對最低限價的發展和調整機制,使其更加科學合理,更能反映不同企業的實際狀況。

同時,在監督和執行方面也可能會加大力度,確保自律公約得到有效執行。對於違反自律規定的企業,將採取更加嚴厲的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另外,這次事件也將引起政府和社會對光電產業的更多關注。政府可能會加強對招標程序的監管,完善相關法規,以規範企業的行為。

從長遠來看,這有助於推動中國光電產業建立更加健康、有序、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企業透過技術創新、提高產品品質和服務水準等方式來提升競爭力,而不是單純靠價格戰。

這也將為中國光伏產業的永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使其在國際市場上更具競爭力,實現從規模擴張到品質提升的轉變。

只有透過行業自律、法律約束和市場機制的共同作用,中國光電產業才能真正走出 “內捲”,重獲新生。

文章來源:趕碳號科技,原文標題:《中國光電產業協會,為何怒懟國電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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