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私募類罰單開年見首單。1月17日,安徽證監局官網揭露對華安證券及託管業務總部負責人劉家樂的罰單,公司與個人均被發出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罰單直指問題很明確,稱華安證券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管理不足。
關於對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監管要求,華安證券應認真找出與整改問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強化各項業務內部控制及合規管理,依照內部問責制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並提交書面整改和問責報告,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具體來看被罰事項如下:
一是私募基金託管業務方面,部分制度規定的可執行性不強,部分產品的合約審查及准入管控不嚴格、資訊揭露複審不到位、未在基金定期報告中發出託管人報告、重大事項報告不及時,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八條規定。
二是員工管理方面,未能有效規範個別工作人員執業行為,反映出公司合規管理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的規定。
值得關注的是,華安證券也在當日晚間發布了相關公告。華安證券表示,本公司將依監理措施決定書相關要求對私募基金託管業務進行全面檢驗及問題整改,持續改善業務制度、優化操作流程,規範業務操作,加強託管業務准入審核和風險應對處置,提高託管業務資訊報送規範性、及時性。另外,公司將進一步提升內部控制能力,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以更高的合規管控能力和專業能力帶動高品質發展。
財聯社記者結合易董及監理官網梳理發現,與私募有關的業務被罰在2024年以來肉眼可見的變多,涉及自營業務、資管業務等多個條線,尤其是私募資管業務,“個人+機構”合計超過數十張。記者採訪發現,一方面與現場檢查有關,券商相關業務集中處罰;另一方面,私募資管業務被罰的不少,部分監理措施主要涉及資管新規前成立的產品。在“大資管”時代,券商資管業務正處於轉型的關鍵時期。核心的被罰事項有兩類:
私募資管業務不規範:部分證券公司在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上存在投資管理不規範、股票庫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淨值化管理不完善、資訊揭露不充分、投資標的庫調整不及時等問題,如華金證券、國信證券等。
內控機制不完善: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項目規範整改不到位,另類投資子公司投資的個別私募基金實際投資標的超出業務範圍,資訊隔離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如長城國瑞證券、海通證券、國信證券等。
其中,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相關罰單2024年以來並不多,除了最新被罰的華安證券,還有一個是中泰證券。2024年2月,中泰證券湖南分公司及前負責人楊文明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提供與私募基金託管業務利益衝突的投資建議、直接推薦非中泰發行或代銷的私募產品、透過為其他機構介紹客戶或親屬直接獲得提成、向他人提供公司託管產品的未公開訊息、微信群管理缺失、手機備案資料不完整、固定資產管理不規範等問題。根據相關違規事項,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理措施。
業界人士認為,華安證券的罰單問題可能出在華安證券某私募基金的託管上,證監會透過調查發現了一系列問題,而並非僅針對託管環節進行審查。
財聯社對2024年以來與私募有關的業務罰單進行了全面統計,其中資管及自營端具體如下:
類別一:至少11家券商私募資管業務有違規
這部分監理措施主要涉及資管新規前成立的產品。在“大資管”時代,券商資管業務正處於轉型的關鍵時期。整體而言,罰單下發之後,券商基本上對相關業務進行自查,將進一步強化各項管理工作,全面增強從業人員的規範執業意識,對所涉問題全力推動整改。長遠來看,持續建立健全相關內控制度仍任重道遠。
2024年1月10日,第一創業證券被採取警示函的行政監理措施。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中存在部分資產管理計畫淨值化管理不完善、部分資產管理計劃資訊揭露不充分、投資標的庫調整不及時、部分主要業務人員薪酬遞延支付不到位等問題。
2024年1月8日,中郵證券被採取警示函的行政監理措施,違規事項之一就是私募資管業務FOF產品管理人及基金入池標準不清晰;部分入池股票不符合公司製度規定的入池條件;在非贖回日為多名客戶辦理強制贖回;提供產品投顧服務未告知投顧人員資質;關聯方核查機制不完善;代銷金融產品風險持續追蹤評估機制不完善。
2024年12月20日,華金證券被採取命令改正的行政監理措施、時任分管資產管理業務的副總裁金葵華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理措施。違規事項其中包括,一是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管理不規範,個別單一資產管理計畫主動管理不足;二是私募資產管理業務股票庫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2024年7月5日,國信證券被採取命令改正並暫停新增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的行政監理措施,本公司在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上有以下問題:一是部分產品具有通道業務特徵,主動管理不足;二是資管新規整改不實,存在規模較大的資產管理計畫實質仍為非淨值化通道類產品;三是個別產品為其他金融機構違規營運資金池類理財業務提供便利;四是存在產品投資限額授權不審慎、債券評級方法客觀性不足、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足等問題。
同時,國信證券時任分管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高階主管袁超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產品投資經理馬謙、凌鈴被發出警示函。
2024年5月11日,華泰證券旗下華泰資管被採取警示函措施。公司違規事項:一是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資產管理計畫投向紓困用途的資金未達規定比例,反映出公司經營不夠謹慎勤勉;二是對交易對手方盡職調查不充分,公司在為個別客戶辦理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的過程中,存在未對交易對手方進行審慎調查的情況。
同時,華泰資管分管相關業務的高階主管朱前被採取警示函的行政監理措施。
2024年5月11日,海通證券旗下海通資管被採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公司違規事項:一是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資產管理計畫投向紓困用途的資金未達規定比例,紓困資管計畫違規收取管理費,上述情況不符合《證券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資產管理計畫規範運作指引》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反映出公司經營不夠謹慎勤勉,未能有效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二是紓困資管計畫管理不足,投資不審慎,未能有效防範與控制風險。
同時,時任分管業務的高階主管徐翌,時任投資經理於劍被採取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024年5月6日,開源證券被採取命令改正的行政監理措施,公司時任副總經理武懷良、相關資管計畫投資經理陳璐被採取警示函的行政監理措施。2022年4月,開源證券作為相關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未充分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未能有效防範發行人透過資產管理計畫認購其發行的債券。
2024年2月9日,中山證券被採取命令改正的行政監理措施,本公司私募資管業務存在關聯交易管控機制不健全,在投資品種池建立與維護、投資決策、交易執行等方面內部控制不嚴,對資管產品宣傳、管理費率設定、資訊公示的合規管理不足,薪酬遞延支付機制及私募資管業務有關制度不完善或未及時更新、未有效執行等問題。
同時,中山證券時任分管資管業務的副總裁兼資管部門負責人趙波被監管談話,中山證券時任合規總監袁玲被出具警示函。
類別二:私募投資業務同樣有違規
2024年12月26日,長城國瑞證券被採取命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違規事項之一就是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個別項目規範整改不到位,反映出公司合規意識薄弱、內控機制不完善。
2024年4月29日,海通證券被採取命令改正措施。違規事項之中包括另類投資子公司投資的個別私募基金實際投資標的超出另類投資子公司業務範圍,不符合《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管理規範》第二條的規定。時建龍作為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時任董事長,餘際庭作為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時任總經理,二者同樣被採取警示函的行政監理措施。
2024年4月19日,國信證券被採取警示函的行政監理措施,違規事項之一就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個別產品未經備案開展業務、個別基金部分投資款被合作方挪用;四是存在為金融機構及其管理產品規避監理提供便利、為未備案的私募產品提供外包服務、資訊隔離牆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2024年3月1日,中原證券被採取命令改正的行政監理措施,違規事項之一包括私募子公司整改不徹底不到位。
本文轉自“財聯社”,FOREXBNB編輯: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