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FOREXBNB的報道,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首發承銷細則》)向公眾徵求意見。此次《首發承銷細則》的修訂要點包括:規定未獲利企業可以採取約定限售方式,為網下發行證券設定不同等級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限,并根據不同的发行规模设定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等。

以下是原文內容:

上海證券交易所徵求修訂首發承銷細則的意見

1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就修改《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首發承銷細則》)向公眾徵求意見。

2024年6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深化科創板改革 服務科技創新與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八項措施》,其中提出要進行深化發行承銷制度的試辦工作,在科創板試辦對未獲利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時,提高網下投資機構的鎖定比例及鎖定期限,同時增加其配售比例。上海證券交易所根據“科創板八條”的要求,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對《首發承銷細則》進行了修訂,以優化科創板未獲利企業新股發行配售機制。

本次《首發承銷細則》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首先,明確未獲利企業可以採用約定限售方式,對網下發行證券設定不同等級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限,並根據不同的發行規模設定網下整體限售的最低比例。其次,允許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退休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及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自主申購不同限售等級的證券,其他投資人則依最低限售等級自主申購。第三,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揭露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不同限售安排的網下投資者剩餘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第四,明確配售原則,對於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限較長的網下投資者,其配售比例應不低於其他投資者。另外,根據新《公司法》進行了適應性修改,明確如果發行人依法不設立監事會,則不適用《首發承銷細則》中關於監事的規定。

在公開徵求意見期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透過多種管道收集市場參與主體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意見的收集評估和規則的完善。接下來,上海證券交易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持續研究優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督促市場主體履行職責,共同維護新股發行的良好秩序,更好地服務科技創新和新質生產力的發展。

本文內容選自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由FOREXBNB編輯陳雯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