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OREXBNB的报道,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向公众征求意见。此次《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要点包括:规定未盈利企业可以采取约定限售方式,为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级别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限,并根据不同的发行规模设定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等。
以下是原文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征求修订首发承销细则的意见
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向公众征求意见。
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提出要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的试点工作,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时,提高网下投资机构的锁定比例和锁定期限,同时增加其配售比例。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科创板八条”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对《首发承销细则》进行了修订,以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本次《首发承销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首先,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级别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限,并根据不同的发行规模设定网下整体限售的最低比例。其次,允许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自主申购不同限售级别的证券,其他投资者则按照最低限售级别自主申购。第三,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披露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不同限售安排的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第四,明确配售原则,对于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者,其配售比例应不低于其他投资者。此外,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修改,明确如果发行人依法不设立监事会,则不适用《首发承销细则》中关于监事的规定。
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意见的收集评估和规则的完善。接下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持续研究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督促市场主体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新股发行的良好秩序,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本文内容选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由FOREXBNB编辑陈雯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