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二套轉首套”可享住房貸款利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近日就住房貸款利息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熱點問題進行了答覆。根據平臺的答覆,滿足相關條件的“二套轉首套”住房貸款可以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針對“貸款置換”後是否仍能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表示,如果納稅人按照《關於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规定进行存量住房貸款置換,且置換前後的住房爲同一套,那麼納稅人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貸款合同編號發生變化,納稅人應及時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更新相關信息。
對於“二套轉首套”的納稅人,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國家稅務總局指出,個人在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採集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需要提供住房貸款合同、貸款還款支出憑證等資料。若填寫信息不完整或存在疑點,稅務機關將按規定覈實有關情況。
另外,對於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國家稅務總局也給出了明確答覆。如果納稅人在辦理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後,新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條件,且置換前後的住房爲同一套,納稅人同樣可以繼續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可以根據個人情況,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填報新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合同編號等信息,以便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本文轉載自“財聯社”,編輯:王秋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