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發佈,明確市場準入管理措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於4月24日聯合發佈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5年版)》,旨在規範市場准入管理,明確禁止或需政府許可方可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該清單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制度安排,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
清單分爲禁止和許可兩類事項。對於禁止准入事項,經營主體不得進入,政府依法不予審批、覈准,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對於許可准入事項,地方各級政府需公開法律法規依據、技術標準、許可要求、辦理流程、辦理時限,並制定市場準入服務規程,以確保經營主體合規進入。
管理措施適用範圍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依法列出境內禁止或經政府許可方可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列入清單的管理措施包括針對所有組織和個人的普遍管理措施、非投資經營活動的管理措施、准入後管理措施、備案類管理措施、職業資格類管理措施,以及只針對境外經營主體的管理措施等。
法定依據
清單中列入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地方性法規設定。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時性市場準入管理措施。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或國務院依法授權在特定範圍調整或暫停實施市場準入管理措施。
一致性要求
全國層面准入類清單目錄全部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政府覈准的投資項目目錄等均納入清單,地方細化規定從其規定。地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和農產品主產區產業准入負面清單及地方性產業結構禁止准入目錄,統一納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與其他准入規定之關係
境內外經營主體統一適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各項規定。境外投資者還需適用《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形式提供服務的,還需適用《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規範化便利化要求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實施中,要統籌銜接“證”“照”管理,統一各類經營主體登記,推動經營主體經營範圍登記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管理措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管理相銜接,強化涉企信息歸集共享,建立服務經營主體生產經營全流程的機制安排,不斷提高企業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信用承諾及履約要求
經營主體以告知承諾方式獲得許可但未履行信用承諾的,撤銷原發放許可,將其履約踐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並共享相關信息,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對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處罰決定、屢犯不改、造成重大損失的經營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
綜合監管要求
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堅決查處違法違規進入行爲,依法依規對經營主體實施准入後監管,做到事前事中事後監管全覆蓋,杜絕監管盲區和真空,推動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互爲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