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與證監會發布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年度更新諮詢文件

香港金管局與香港證監會於4月17日就場外衍生工具結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進行了年度更新,並發表了聯合諮詢文件。監管機構建議將一家機構加入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以確保該名單保持適用和恰當。若更新獲採納,預定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香港金管局在結算制度中引入了金融服務提供者的概念,以識別在香港以外地區的主要場外衍生工具交易商。香港以外的主要交易商(即金融服務提供者)與訂明人士(即認可機構、核準貨幣經紀或持牌法團)之間進行的某些交易需要進行中央結算。

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準則

金融服務提供者名單上的機構須符合以下兩項準則:

準則 內容
(a) 屬於在金融穩定理事會刊發的全球具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上的集團,或屬於在交易商集團名單上的集團,而後者曾向場外衍生工具監事組織(OTC Derivatives Supervisors Group)承諾會與中央對手方、基礎建設提供者及全球監事合作,繼續在全球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的結構方面作出改善。
(b) 是在美國、歐洲、日本及香港爲掉期息率提供結算服務的最大規模中央對手方的結算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