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与证监会发布场外衍生工具结算制度年度更新咨询文件

香港金管局与香港证监会于4月17日就场外衍生工具结算制度下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进行了年度更新,并发表了联合咨询文件。监管机构建议将一家机构加入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以确保该名单保持适用和恰当。若更新获采纳,预定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香港金管局在结算制度中引入了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概念,以识别在香港以外地区的主要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商。香港以外的主要交易商(即金融服务提供者)与订明人士(即认可机构、核准货币经纪或持牌法团)之间进行的某些交易需要进行中央结算。

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准则

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上的机构须符合以下两项准则:

准则 内容
(a) 属于在金融稳定理事会刊发的全球具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上的集团,或属于在交易商集团名单上的集团,而后者曾向场外衍生工具监事组织(OTC Derivatives Supervisors Group)承诺会与中央对手方、基础建设提供者及全球监事合作,继续在全球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结构方面作出改善。
(b) 是在美国、欧洲、日本及香港为掉期息率提供结算服务的最大规模中央对手方的结算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