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交易所出臺自律管理規則 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
2024年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和北京證券交易所(北交所)聯合發佈了自律管理規則,旨在全面推進程序化交易監管,以保護投資者權益並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運行。
這些規則的出臺是爲了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以及新“國九條”的要求,並落實中國證監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的監管要求。
上交所《實施細則》
上交所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圍繞強化監管、防範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的主線,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監管目標導向。《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的報告管理、交易行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滬股通管理以及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細化規定,以確保《管理規定》的有效實施。
上交所還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滬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報告指引》),以明確滬股通投資者的報告安排,並與香港聯交所進行了充分溝通。《報告指引》與境內現有程序化交易報告規定保持一致,同時考慮了內地與香港市場的實際差異,對部分條款及填報字段進行了適應性調整。
深交所《實施細則》
深交所發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秉承了與上交所相同的監管思路,對程序化交易的各個方面作出了細化規定,以確保《管理規定》的有效實施。深交所也起草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業務指引第3號——深股通投資者程序化交易報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報告指引》),以明確深股通投資者的報告安排。
北交所《實施細則》
北交所發佈的《北京證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同樣圍繞強化監管、防範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的主線,對程序化交易的各個方面作出了細化規定,以確保《管理規定》的有效實施。
三大交易所均表示,將結合市場實踐不斷總結經驗,持續完善程序化交易相關監管安排,以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