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5日報道:國務院總理李強近日簽署了一項國務院令,正式對外公佈了《國務院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將於2025年2月15日起正式生效。
《規定》的主要目的是規範中介機構在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時的服務行為,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品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推動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與穩定。《規定》包含19條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首先,明確了中介機構的執業規範。《規定》要求中介機構必須遵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的原則,嚴禁參與公司財務造假、詐欺發行、違規資訊揭露等違法行為,同時,中介機構製作和出具的文件不得包含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其次,明確了中介機構的收費原則。《規定》指出,中介機構應依據市場化原則,結合工作量和資源投入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證券公司在保薦業務中、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中不得將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的結果作為收費條件,律师事务所则应依据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規定来确定收费。
最後,明確了監管措施。《規定》要求證券監督管理、財政、司法行政等部門加強資訊交流與協作,依法對中介機構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管。在必要時,可以採取聯合現場檢查等措施,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对于违反規定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採取警告、罰款、暫停相關業務等行政處罰;对于违反規定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實際控制人,可以採取警告、罰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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