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提醒:警惕“高階智駕”陷阱,輔助駕駛不等於自動駕駛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通過其微信公衆號“交通言究社”發文,強調輔助駕駛功能並不等於自動駕駛,並警告駕駛人“脫手脫眼”駕駛行爲等同於玩命。近期,因駕駛人錯誤使用輔助駕駛功能導致的交通事故頻發,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文章指出,部分駕駛人對輔助駕駛的認知存在誤區,錯誤地將“輔助駕駛”等同於“自動駕駛”,在开启輔助駕駛功能后进行玩手机、睡覺、聊天、喫東西等危險行爲,這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也嚴重威脅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爲6個等級,其中0-2級爲輔助駕駛,系統輔助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駕駛主體仍爲駕駛人;3-5級爲自動駕駛,系統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駕駛主體是系統。根據“交通言究社”文章,儘管車企智能駕駛系統命名存在差異,但技術特徵均屬於中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規定的2級標準,尚未取得3級及以上等級認證。

制約因素分析

文章分析了制約智能駕駛系統發展的主要因素,包括:感知算法在複雜場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術瓶頸;車企基於法律風險防控考慮,主動將功能標註爲2級,以維繫駕駛人作爲責任主體的法律定位;中國正在推進准入與上路通行試點,目前尚未有3級自动驾驶汽车获得准入许可。

法律責任與風險

文章強調,當前國內主流量產車輛所搭載的輔助駕駛系統尚處於0-2級,屬於“人機共駕”的輔助駕駛範疇。如果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因此,即使車輛開啓了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也要全程保持駕駛位值守,實時監控路況。

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誇大輔助駕駛功能,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华人民共和国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爲處以廣告費用5-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後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此外,部分電商平臺上銷售的“輔助駕駛作弊裝置”,俗稱“智駕神器”,通過物理配重、強磁吸附等技術手段,刻意欺騙車輛輔助駕駛系統的駕駛員監控系統(DMS),使其誤判駕駛人處於正常監管狀態,從而實現長時間脫離方向盤和視線的違規操作。這種行爲不僅嚴重消解了智能駕駛安全冗餘設計,更將駕駛人與其他交通參與者共同置於重大風險之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智駕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造成嚴重後果,如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生產者和銷售者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銷售金額50%至2倍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同上。若“智駕神器”的設備設計或宣傳直接誘導駕駛人脫離監管,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認定爲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