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發佈2025年集成電路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清單制定工作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於4月1日發佈了關於做好2025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或項目、軟件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旨在促進我國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並適用於企業享受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關稅〔2021〕4號文規定的進口稅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通知明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範圍,包括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28納米、65納米、130納米的生产企业或项目,以及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等。
申報流程及要求
2024年已列入清單的企業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稅收優惠政策,需在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重新申報。申請企業應在信息填報系統提交申請,並提供必要證明材料。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將對企業申報信息進行初核,通過後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對於已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或項目發生更名、分立、合併、重組以及主營業務重大變化等情況,應及時向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報告,並在變更登記之日起60日內報送相關材料。
監管與責任
地方發改和工信部門會同財政、海關、稅務部門對清單內的企業加強日常監管。如發現企業存在以虛報信息獲得減免稅資格問題,將聯合覈查並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進行復核。
企業對所提供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申報企業應簽署承諾書,如出現失信行爲,將接受有關部門處理,並記入企業信用記錄。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並適用於企業享受2024年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相關部門,將根據產業發展、技術進步等情況,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或項目標準適時調整。
政策依據 | 《國務院關於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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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提高集成電路和工業母機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 |
政策依據 |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1〕4號) |
政策依據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關稅〔2021〕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