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2025年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清单制定工作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4月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通知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范围,包括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65纳米、130纳米的生产企业或项目,以及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等。

申报流程及要求

2024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需在2025年3月31日至4月18日重新申报。申请企业应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于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

监管与责任

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将联合核查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

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如出现失信行为,将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4年度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将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政策依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