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3月31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旨在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會信用體系,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
一、總體要求
該意見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共建,弘揚誠信文化,推動社會信用體係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二、構建覆蓋各類主體的社會信用體系
包括深化政務信用建設,加強經營主體信用建設,加快社會組織信用建設,有序推進自然人信用建設,全面強化司法執法體系信用建設。
三、夯實社會信用體係數據基礎
建立全面完整準確的信用記錄,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公示制度,有序推動公共信用信息開放流通,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保護。
四、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強化對守信行為的激勵,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完善統一的信用修復制度。
五、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
以信用評價為基礎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推進信用報告深度應用,加強對政府簽訂、指導簽訂合同等履約信用監管,推動信用賦能基層治理,完善社會信用體係法律法規制度。
六、提高社會信用體系市場化社會化水平
大力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深入推進信用融資和信用交易,加強平台經濟領域信用建設,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
七、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結合實際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形成上下聯動、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本文轉載自新華社,FOREXBNB編輯:陳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