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旨在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
一、总体要求
该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弘扬诚信文化,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
包括深化政务信用建设,加强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加快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序推进自然人信用建设,全面强化司法执法体系信用建设。
三、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
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制度,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
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对守信行为的激励,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
五、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和治理机制
以信用评价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报告深度应用,加强对政府签订、指导签订合同等履约信用监管,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制度。
六、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
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深入推进信用融资和信用交易,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七、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本文转载自新华社,FOREXBNB编辑:陈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