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指导意见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旨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
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按职责分工制定并公开收费目录清单。行业主管部门需制定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全覆盖。各省级人民政府需健全本地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的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市场监管总局将研究制定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对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
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行业主管部门将常态化更新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充分发挥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机制作用,定期汇编发布减轻企业负担政策。
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本地区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健全完善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持续发布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报告。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完善相关制度。
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通过在门户网站设立信访专栏、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民政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托相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