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

財政部於3月27日發布通知,宣布將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該政策適用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厦门片区、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岛片区、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的企业。這些企業在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時書立的買賣合同將免徵印花稅。

離岸轉手買賣業務定義為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後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該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地區 政策適用情況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 免徵印花稅
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 免徵印花稅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 免徵印花稅
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 免徵印花稅
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 免徵印花稅
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 免徵印花稅
海南自由貿易港 免徵印花稅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此通知,旨在進一步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