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獲悉,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到2026年,全國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到2027年,全國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基本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佔比穩中有降,利用處置保障能力和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30年,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佔比控制在10%以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意見還提出,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規範收集轉運效率。促進收集便利化。持有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許可證的單位應提供規範有序的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服務。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推行“網格化”收集模式,明確試點單位收集的廢物種類、服務對象和服務地域範圍,推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應收盡收。鼓勵有條件的收集單位為小微企業“反向”填寫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並為其提供規範環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務。
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 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維護生態環境安全,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為目標,以推進全過程信息化環境監管和嚴格管控填埋處置量佔比為抓手,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效能,優化利用處置方式,守牢危險廢物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到2026年,全國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
到2027年,全國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基本實現全過程信息化監管全覆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佔比穩中有降,利用處置保障能力和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進一步提升。
到2030年,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全國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佔比控制在10%以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防控。
二、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處置保障能力
(一)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規範收集轉運效率
促進收集便利化。持有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許可證的單位應提供規範有序的危險廢物收集轉運服務。深化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推行“網格化”收集模式,明確試點單位收集的廢物種類、服務對象和服務地域範圍,推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應收盡收。鼓勵有條件的收集單位為小微企業“反向”填寫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並為其提供規範環境管理和信息化服務。
推動轉移快捷化。危險廢物轉移遵循就近原則,不鼓勵大規模、長距離轉運處置危險廢物。深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按照省內轉移管理試點,適時研究擴大納入試點的危險廢物種類。鼓勵開展區域合作的省份間簡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程序,提高危險廢物轉移效率。
(二)不斷健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保障體系
動態健全集中處置保障體系。推動健全完善“省域內能力總體匹配、省域間協同合作、特殊類別全國統籌”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體系,保障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基本盤。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每年開展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產生量與利用處置能力匹配情況評估,有效支撐省級人民政府依法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促進區域處置設施共建共享。深化京津冀、長三角、川渝等重點區域合作機制,推進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協同規劃、共建共享。推動區域性特殊類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建設運行,著力提升特殊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
(三)持續優化醫療廢物收集處置模式
完善收集處置體系和處置方式。推動建立市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有保障,偏遠地區集中處置與就地處置相結合,動態完善“平急兩用”處置能力作備用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體系。繼續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支持新建或經改造符合標準要求的危險廢物焚燒、生活垃圾焚燒等設施應急協同處置醫療廢物。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等製度。
優化偏遠地區收集處置方式。偏遠地區應建立符合基層實際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長效機制,可依托較大的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小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收集轉運點,推廣“小箱進大箱”收集模式。不具備集中收集處置條件的偏遠地區,醫療衛生機構可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鼓勵採用移動式處理處置設施或設備,為偏遠地區提供醫療廢物就地處置服務。
三、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方式
(四)優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結構
強化政策引導。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定期發布本地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引導性公告,促進經營主體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配置效率。嚴格執行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許可證分級審批制度,強化省級管理職責,統籌引導本地區利用處置能力結構優化調整。加快推進歷史遺留危險廢物規範利用處置,嚴格管控堆存過程中的環境風險。
促進再生利用。推廣危險廢物利用先進技術,推動健全危險廢物循環利用體系。深化“無廢集團”“無廢園區”建設試點,引導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和工業園區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動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簡化手續,減輕負擔。支持建設重點區域廢活性炭再生中心,促進治理大氣污染的廢活性炭循環利用,降低治理成本。
完善處置結構。新建危險廢物單套集中焚燒處置設施處置能力原則上應大於3萬噸/年。引導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設施更好發揮作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有益補充的作用,重點處理貯存和填埋量大、類別單一的危險廢物。
(五)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水平
提升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推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提標改造,提升現有設施運行管理水平。鼓勵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集團化建設和專業化運營,建設集物化、焚燒和填埋處置以及再生利用等於一體的技術先進、功能齊全的綜合性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規範危險廢物包裝,強化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物收集處理。
打造高水平利用處置企業。依托區域性特殊類別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等有條件的企業打造一批國際一流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攻關和示範應用。鼓勵將危險廢物轉移至高水平企業利用處置。
(六)嚴格管控危險廢物填埋處置
逐步降低填埋處置量。強化危險廢物填埋處置環境監管,逐步限制通過利用、焚燒等處理方式可減量的危險廢物直接填埋。各地結合實際推動逐步減少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填埋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實現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零填埋。嚴格落實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退役費用預提制度。支持危險廢物填埋處置能力不足的省份新建危險廢物剛性填埋設施。
降低填埋處置量佔比。大力推動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佔比(每年危險廢物填埋處置量佔產生總量和貯存消減量之和的比值)穩中有降,促進危險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優化廢水廢氣等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減少難處理、屬於危險廢物的廢鹽產生。鼓勵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金精礦氰化尾渣、廢鹽等低價值危險廢物無害化預處理後綜合利用,防止長期大量堆存。
四、健全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體系
(七)深化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
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承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要嚴格落實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相關法律制度和標準等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產生量、促進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水平。
排查整治環境風險隱患。堅持預防為主,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評估,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加強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提升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環境管理水平。強化對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幫扶,推動依法淘汰經改造仍不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的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進危險廢物焚燒爐技術性能測試,將單台焚燒爐處置能力小於1萬噸/年的設施納入監督性監測重點。開展危險廢物填埋處置設施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強化環境風險排查治理。
健全環境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國家和省級危險廢物鑑別專家委員會機制,完善危險廢物鑑別管理制度,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危害識別與環境風險評估。對存在鑑別報告弄虛作假等問題的危險廢物鑑別單位,依法建立不良行為記錄並實施懲戒。危險廢物相關單位依法依規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嚴禁違反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將危險廢物用於危害環境安全與人體健康的生產生活活動。健全極端天氣、地震等自然災害時期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措施,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及時妥善科學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八)強化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管理
強化全過程管控。加快建設運用全國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管理計劃在線備案、轉移聯單在線運行、利用處置情況在線報告和全過程實時動態信息化追溯。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網上交易和第三方支付試點,探索廢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加強對危險廢物流向的跟踪管控。
強化實時動態監控。運用物聯網、區塊鍊等新技術,緊盯產生、轉移、利用處置等三個環節,運用統一的電子標籤標誌二維碼、电子轉移联单编号、電子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號等三個編碼。推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五即”規範化建設,推行危險廢物即產生、即包裝、即稱重、即打碼、即入庫,強化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處置的二維碼全過程跟踪信息化管理,2025年長三角區域相關省份和有條件的省份率先實現。强化危险废物电子轉移联单运行和轉移轨迹记录。有序開展危險廢物焚燒和水泥窯協同處置設施“裝樹聯”。推廣智慧填埋技術,實現危險廢物填埋全過程追溯定位和滲漏風險實時監測預警。
強化數據協同治理。推進危險廢物基礎數據治理,推動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與環評審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統計、執法檢查、信訪舉報等業務數據共享,建立利用大數據手段發現危險廢物違法線索機制,提升精準發現危險廢物違法線索的能力。到2027年,推动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全面应用于生態環境統計。
(九)促進危險廢物精細化環境管理
推進分級分類管理。構建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底圖”,突出環境風險防控的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領域,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於每年3月31日前,建立更新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清單。規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對指定廢物在規定環節實行有條件豁免。
深化製度改革創新。強化環境影響評價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製度銜接,支持有條件地區將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要求納入排污許可,探索“一證式”管理。研究建立危險廢物再生利用環境風險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鼓勵出台危險廢物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標準。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強組織實施
各級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組織機制,細化工作措施,強化部門合作,指導監督相關企業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強化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十一)深化科技支撐
強化危險廢物基礎科學研究,加強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和利用處置科技研發項目部署。推動先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納入國家污染防治技術目錄。加快發揮國家和6個區域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中心技術支撐作用。
(十二)強化監管執法
加強監管、監測、執法聯動,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持續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將舉報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列入重獎範圍,提高公眾、社會組織參與積極性。
本文編選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FOREXBNB編輯: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