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OREXBNB的报道,2月21日,商务部对外公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操作细则。细则中明确指出,个人持有的资产需要与公司持有的资产分开处理,不能直接视为个人持有的资产。同时,“管理”一词指的是对资产经营决策有实质性、经常性影响的行为,因此,如果自然人投资者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的企业,或者通过协议等方式获得委托经营权的企业,对经营决策有实际影响,可以认为这些是其实际管理的资产。
以下是原文内容: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操作规程的具体解答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战投办法》)发布后,引起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最近,我们通过公众留言等途径收集到许多关于战略投资实施的具体操作问题。为了给投资者提供更清晰的操作指导,我们整理了这些问题,并与相关部门研究后,给出以下解答:
一、实有资产如何界定?是指总资产还是净资产?
根据以往的操作实践,实有资产指的是财务报表中的总资产。
二、如何证明自然人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可以通过该自然人的过往投资经历来判断其风险识别能力(例如证券、债券、期货、资产管理投资经历,出资设立企业或在公司中担任高管的经历)。同时,可以结合自然人的财产状况(如非自主房产、金融资产)来分析其承担能力。
三、境外自然人的实有资产主要包括哪些资产?如果持有的资产为股票、债券、房产,是按照市值计算还是按照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债券面值、所持房产成交均价计算?
参考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自然人的实有资产应包括其金融资产(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以及其持有的房产。
参考证券市场实践,上述资产应按照市值计算。具体来说,是财务顾问机构出具报告前一交易日的市值或房产评估值。
四、境外自然人全资持股的非上市企业所持有的资产能否计算为其实有资产?
个人持有的资产应与公司持有的资产分开处理,不能直接视为个人持有的资产。
五、管理的实有资产如何定义?是指自然人投资者担任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企业,担任董监高的企业,还是通过协议等方式取得委托经营权的企业?
“管理”指的是对资产经营决策有实质性、经常性影响的行为,因此,如果自然人投资者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的企业,或者通过协议等方式获得委托经营权的企业,对经营决策有实际影响,可以认为这些是其实际管理的资产。
六、如果外国投资者与其拟取得的上市公司实控人或控股股东是一致行动人(包括夫妻、兄弟姐妹、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自然人和法人),该外国投资者的实有资产能否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不能与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七、中介机构如何判断战略投资事项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应全面梳理上市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判断是否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或在外国投资者持股后违反有关限制投资领域的股比、高管要求,并据此发表意见。
本文内容来源于“商务部”官网,由FOREXBNB编辑:刘家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