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獲悉,11月11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運用地方政府專款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的通知。運用專款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是減少市場存量土地規模、改善土地供需關係、增強地方政府和企業資金流動性、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的關鍵舉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做好地塊篩選和專案儲備,推動專款債券資金加速落地,切實做到規範操作、有章可循、從嚴格管理、精準高效。
優先收回收購企業無力或無意願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進入司法或破產拍賣、變賣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開發或基礎建設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動工地塊中規劃可分割暫未建造的部分,也可以納入收回收購範圍。
原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關於運用地方政府專款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嚴控增量、優化存量、提高品質,支持盤活存量閒置土地,進一步推動《關於實施妥善處置閒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資發〔2024〕104號)落地見效,積極運用地方政府專款債券資金加大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運用專款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是減少市場存量土地規模、改善土地供需關係、增強地方政府和企業資金流動性、促進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的關鍵舉措。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做好地塊篩選和專案儲備,推動專款債券資金加速落地,切實做到規範操作、有章可循、從嚴格管理、精準高效。
二、使用專款債券資金用於收回收購土地,應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專項債券對應的土地儲備項目中的儲備地塊,必須在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資訊系統中有儲備地塊識別碼。符合資格但尚未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應於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統“土地儲備機構”模組中填報單位資訊及證明材料,本部將依程序及時審核並動態更新名錄。
三、優先收回收購企業無力或無意願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及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進入司法或破產拍賣、變賣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開發或基礎建設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動工地塊中規劃可分割暫未建造的部分,也可以納入收回收購範圍。
四、市、縣自然資源主管機關要依托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理系統中的處置存量閒置土地清單摸清底數,根據需要向社會發布收回收購土地徵集公告,綜合考慮企業意願、市場需求、地塊條件等因素,確定擬收回收購意願地塊及時序安排,分批納入土地儲備計劃,優先申報使用專項債券。處置存量閒置土地清單是安排專款債券的基礎,應根據收回收購土地的情況動態更新。
五、土地儲備機構委託經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對擬收回收購地塊進行土地市場價格評估,相較企業土地成本,就低確定收地基礎價格。市、縣處置存量閒置土地協調推進機製或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根據市場情勢、合約履約情況等,集體決策決定基礎價格下調幅度,經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一致並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市、縣民政府批准確認。在約定期限內未完成收回收購的,應依上述程序重新確定價格。
六、收回收購的土地原則上當年不再供應用於房地產開發。的確有需求的,應嚴控規模,最佳化條件實施供應,在落實“五類調控”的同時,供應面積不得超過當年收回收購房地產用地總面積的50%。收回收購土地用於民生領域和實體經濟項目的,不受上述限制。
運用政府專款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閒置土地涉及部門多、利益協調難度高,各級自然資源主管機關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司法、稅務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要嚴守土地政策紅線底線,妥善處理土地債權債務關係,保障土地使用權人及抵押權人合法權益,防範廉政風險與道德風險。專款債券額度、使用、管理等有關要求,依有關規定執行。
自然資源部
2024年11月7日
本文編選自“自然資源部官網”,FOREXBNB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