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與巴林投資協定將於3月21日生效
中國香港與巴林于去年3月簽署的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已完成所需內部程序,將於3月21日生效。該協定旨在為兩地投資者提供公正、公平和非歧視性對待,確保在徵收投資時作出賠償,並允許投資和收益自由轉移至外地。此外,協定規定投資爭端應根據國際認可的規則解決,包括仲裁。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投資協定確保中國香港和巴林的投資者在對方境內的投資享有對等保護,將增強投資者信心和擴大雙邊投資流動,進一步鞏固兩地經貿聯繫。”
丘應樺還指出,政府一直致力擴展中國香港的全球經貿網絡,以協助企業及投資者開拓市場,並正分別與沙特阿拉伯、孟加拉國、埃及和秘魯探討簽訂投資協定,以及尋求與新興市場包括中東及‘一帶一路’沿線地區具潛力的貿易夥伴締結投資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