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於3月3日宣布,已在原訟法庭獲得針對德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李永生及兩名前執行董事劉新生和招自康的取消資格令。三人因未能妥善管理德普對一家與內地合夥人組成的合資公司的投資,違反了其職責。
李永生和劉新生分別作為合資公司的董事和監事,被禁止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以及不得參與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管理,期限為七年。招自康雖未在合資公司擔任職務,也被取消資格四年。三人還需支付香港證監會在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三名董事未能獲得對合資公司的充足控制和監督權,將日常管理工作交由內地合夥人處理。這導致該合夥人從合資公司挪用超過3億元人民幣,並未能支付上海一棟建築物的拖欠租金,導致內地法院終止合資公司對該建築物的分租權,德普因此損失了在合資公司的全部投資價值。然而,三名董事並未知曉內地法院的命令及相關法律程序。
人物 | 職位 | 取消資格期限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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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 | 德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 | 七年 | 合資公司董事 |
劉新生 | 德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 | 七年 | 合資公司監事 |
招自康 | 德普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前執行董事 | 四年 | 未在合資公司擔任職務 |
涉及金額:
金額類型 | 金額(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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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 | 3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