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于3月3日宣布,已在原讼法庭获得针对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李永生及两名前执行董事刘新生和招自康的取消资格令。三人因未能妥善管理德普对一家与内地合伙人组成的合资公司的投资,违反了其职责。
李永生和刘新生分别作为合资公司的董事和监事,被禁止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清盘人、接管人或经理人,以及不得参与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管理,期限为七年。招自康虽未在合资公司担任职务,也被取消资格四年。三人还需支付香港证监会在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三名董事未能获得对合资公司的充足控制和监督权,将日常管理工作交由内地合伙人处理。这导致该合伙人从合资公司挪用超过3亿元人民币,并未能支付上海一栋建筑物的拖欠租金,导致内地法院终止合资公司对该建筑物的分租权,德普因此损失了在合资公司的全部投资价值。然而,三名董事并未知晓内地法院的命令及相关法律程序。
人物 | 职位 | 取消资格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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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生 |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 | 七年 | 合资公司董事 |
刘新生 |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 | 七年 | 合资公司监事 |
招自康 | 德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前执行董事 | 四年 | 未在合资公司担任职务 |
涉及金额:
金额类型 | 金额(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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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 | 3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