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OREXBNB的报道,1月16日,香港证监会与香港联交所共同执行了一项执法行动,对主板上市公司指尖悦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指尖悦动”)及其八名前董事的不当行为和违反对指尖悦动及其子公司的责任进行了纪律处分。同时,香港证监会也在寻求法院对这些涉嫌不当行为的取消资格和赔偿命令。调查重点在于这些董事涉及的问题投资和对外贷款的不当行为,特别是这些贷款大多数已经违约,造成指尖悦动及其子公司损失超过6.6亿元人民币。

鉴于此情况,香港证监会于2023年10月在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寻求对指尖悦动及其八名前董事的多项命令,包括取消资格和赔偿。在上市时,指尖悦动的所有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决定采纳一项政策,允许某些投资决策绕过董事会的批准。指尖悦动在2018年7月上市后不久,就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首次公开募股的资金,将4.5亿元人民币投资于一只基金。2019年12月,指尖悦动部分赎回了该基金,并立即使用另外2.5亿元人民币投资于一家小型私人公司发行的贷款票据(2019年贷款票据)。香港证监会后来发现,指尖悦动因2019年贷款票据违约而损失了2.5875亿元人民币(包括应计利息)。

香港证监会随后发现,在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指尖悦动及其两家子公司与15名借款人签订了20份贷款协议,涉及的贷款总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2020-21年贷款)。指尖悦动随后遭受了约4.24亿元人民币的减值损失,超过80%的2020-21年贷款违约。

因此,香港证监会在2024年11月扩大了其法律行动的范围,以包括2020-21年贷款,以及特别是前董事在签订这些贷款前没有采取适当的程序和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此外,香港证监会已将指尖悦动的这两家子公司列为相关法律程序的被告。

香港证监会指出,2019年贷款票据和2020-21年贷款造成的损失,是由于指尖悦动前董事刘杰、王、刘展喜、朱、郭和/或姚违反了对公司的责任。因此,他们有法律责任向指尖悦动及其子公司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治理,有责任监督管理层的活动,并确保制定和执行充分的内部监控政策和程序。采取宽松政策,使董事不必监督重大决策,不能作为免除董事责任的理由。这些人的积极监督有助于加强管理层在全公司推行诚信文化和道德操守的承诺。”

“这次联合执法行动展示了证监会与联交所之间的战略性合作取得了有效的监管成果。作为香港资本市场的守护者,我们的共同任务是维护市场质量和投资者信心,并致力于以更快速的方式取得更有效的监管成果。”

据悉,在2023年7月与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发表的联合声明中,香港证监会重申了上市公司妥善进行财务活动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提供贷款时。香港证监会强调,董事会及其下属的审核委员会应意识到他们有责任防止上市公司资产的损失或不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