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獲悉,近日,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的通知。其中指出,主管預算單位應統籌確定本部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求的,年度公務車採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0%。其中,對於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訊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採購新能源汽車。購買車輛租賃服務的,應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
原文如下: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的通知
財庫〔2024〕2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室(室),國務院各部會、各直屬機構辦公室(室),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秘書局,全國政協辦公室秘書局,最高法院辦公室,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各民主黨派遣中央辦公廳,有關人民團體辦公室(室),有關集中採購機構: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速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十四五”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規劃》(國管節能〔2021〕195號)等有關要求,為加強政府採購新能源汽車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現就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採購人應加強公務用車政府採購需求管理,充分了解新能源汽車的功能、性能等狀況,結合實際使用需要,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
二、主管預算單位應統籌確定本部門(含所屬預算單位)年度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新能源汽車可以滿足實際使用需求的,年度公務車採購總量中新能源汽車佔比原則上不低於30%。其中,對於路線相對固定、使用場景單一、主要在城區行駛的機要通訊等公務用車,原則上100%採購新能源汽車。購買車輛租賃服務的,應優先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
三、主管預算單位應指導及督促所屬預算單位落實好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比例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車使用有關保障工作。
對於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回饋。
本文編選自“財政部”官網,FOREXBNB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