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18日訊 不到一周,又一公募基金經理人因涉趨同交易被罰。
天津證監局12月18日披露,基金經理人王宇恆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一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在12月13日舉行的聽證會,王宇恆提出4點申辯意見請求不予處罰,但該局不予採納,最後決定對王宇恆處以100萬元罰款。
綜合罰單資訊與公開資料,這名被罰基金經理人係原嘉實基金經理王宇恆。罰單顯示,王宇恆,男,1984年9月出生,住所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5年5月20日,王宇恆入职某基金公司。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王宇恆担任该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另據公開資料,2015年5月,王宇恆加入嘉实基金后,先是擔任行業研究員。自2022年5月28日起,王宇恆独立管理嘉实创新先锋,又因個人因素於2023年12月27日卸任嘉實創新先鋒。綜上,管理時間與此罰單揭露的任職時間吻合。
天津證監局認定,王宇恆利用未公開資訊並透過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張某交易7隻股票,張某操作自己帳戶交易上述股票,致使相關交易與王宇恆管理的基金發生趨同。而王宇恆在申辯意見中提出,主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抬轎子”的目的,客觀上無收益,認為王宇恆與張某的聊天系職務需要,是為實現基金資產的更大收益等,但均被該局駁回。
今年以來,已有多份公募人員違規被罰公告揭露。中國證監會12月13日罰單指向浦銀安盛原基金經理參與控制17個證券帳戶與相關基金趨同交易虧損700多萬後被罰沒153.82萬元,也被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外,四川證監局11月底披露了基金經理人因洩露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行為被罰沒154萬元;上海證監局10月披露,本基金公司會計畢某昱利用因職務便利取得的未公開資訊進行趨同交易,共被罰沒118.5萬元;同样出自上海證監局之手,8月罰單指出,基金經理人張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被罰沒3132.52萬元,並被禁入市場10年。
被罰基金經理人提出四點申辯意見被駁
罰單指出,王宇恆與張某於2019年相識,2020年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頻繁透過微信等通訊工具交流,交流內容涵蓋產業資訊、技術動向、公司基本面、個股等。另外,兩人還存在互相介紹投資、合作項目以及資金換匯等行為。
經查,“張某”招商证券账户由張某实际控制使用。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間,王宇恆透過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張某交易7隻股票,張某操作“張某”招商證券帳戶交易上述股票,致使相關交易與王宇恆管理的基金發生趨同。
在聽證過程中,王宇恆提出四點申辯意見:
其一,王宇恆主觀上沒有利用基金財產“抬轎子”的目的,客觀上無收益,與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有本質區別。王宇恆與張某的聊天系職務需要,是為實現基金資產的更大收益。
其二,王宇恆與張某的聊天內容均為股票相關產業資訊及相關推測性觀點,不屬於未公開資訊。
其三,張某是資深科技投資人,擁有廣大資訊來源和產業資源,足以獨立做出交易決策,王宇恆與張某的聊天未對後者的交易決策產生影響,交易趨同屬於機率事件。
其四,王宇恆為基金財產增值作出巨大貢獻,不存在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及投資者權益等嚴重情節,擬作出的處罰過重,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經復核,天津證監局認為:
首先,王宇恆實施了利用未公開資訊明示、暗示張某交易的行為。兩人長期保持頻繁交流,關係密切。王宇恆知悉基金關於案涉7隻股票的未公開訊息,其在有關股票進行分析、推薦時利用了相關未公開訊息,實施了明示、暗示張某交易有關股票的行為。
另外,張某的趨同交易行為與王宇恆的明示、暗示行為具有因果關係。张某账户交易的整体趋同比例在王宇恒任职期间显著提高,交易趨同明顯異常。對於案涉7隻股票,王宇恆取得相關未公開資訊的時間、王宇恆與張某聊天談及相關股票的時間、張某從事相關交易的時間存在關聯性。至於張某作為行業人士是否有自己專業判斷、王宇恆意見是否為張某實施決策的唯一訊息,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
浦銀安盛原基金經理人涉趨同交易被罰
中國證監會12月13日同時披露,2位公募從業人員,一位參與控制17個證券帳戶與相關基金趨同交易虧損後被罰,另一位未依規定申報並利用他人帳戶炒股虧損後被罰。
證監會指出,許文峰、金鎏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行為一案現已調查、審理終結。根據當事人違法事實,决定一是对許文峰单独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并亏损行为责令改正,並處60萬元罰款;二是对許文峰与金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并亏损的共同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並處60萬元罰款。其中,許文峰、金鎏分別承擔40萬元、20萬元;三是对許文峰明示、暗示他人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的行為命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82萬元,並處50萬元罰款。
據此,許文峰此次共被罰沒153.82萬元。又因許文峰違法情節嚴重,該會也決定對許文峰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許文峰時為基金從業人員,具有取得相關基金產品個股部位、候選標的等未公開資訊的職務便利。
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許文峰獨立控制使用“許某花”等9個證券帳戶與相關基金產品趨同交易虧損53.32萬元;又與金鎏共同控制使用“範某芳”等8個證券帳戶與相關基金產品趨同交易虧損650.53萬元。涉案期間,許文峰多次與他人聯絡接觸,明示、暗示他人控制使用“狄某”等3個證券帳戶與相關基金產品產生趨同交易且獲利3.82萬元。
據證監會同日披露,一90後公募從業人員未依規定申報、並利用他人帳戶炒股虧超10萬元後,命令改正之外,還被處以3萬元罰款。
1994年2月出生的馬缽焰於2018年8月在某基金公司工作。2020年2月18日至2022年5月10日,馬缽焰陸續透過葉某銀行帳戶向“王某鑫”東北證券三方存管帳戶轉入資金,由王某鑫用其東北證券帳戶為馬缽焰交易股票。2023年1月1日至3月14日,馬鈺焰單獨利用“王某鑫”東北證券帳戶交易股票。馬缽焰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上述證券交易。
涉案期間,“王某鑫”東北證券帳戶交易相關股票共虧損10.82萬元。該會認為,馬缽焰的上述行為違反《基金法》相關規定,構成公開募集基金從業人員未依規定申報證券投資的行為。
同樣的,結合罰單訊息、公開資料來看,許文峰系浦銀安盛原基金經理,2023年3月因個人因素離任;另據中基協訊息,馬缽焰是2018年8月15日取得從業資格,從業機構顯示為浦銀安盛,資格證書仍在有效狀態。
本文轉載自“財聯社”,FOREXBNB編輯: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