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于美国进口商品加征84%关税,特定条件下“在途货物”可申请不加征
根据海关总署4月9日发布的公告,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中国将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84%关税。然而,对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已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在途货物”,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执行事项公告
公告明确了以下执行事项:
事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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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对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货物,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 |
二 | “在途货物”进口企业可申请不加征本次加征的关税,需自行核实货物运输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进口。 |
三 | 申请不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需按要求申报,包括填报启运日期、提供运输证明材料,并在备注栏注明“”。 |
四 | 已缴纳本次加征关税的“在途货物”,符合条件的可向海关申请退还相关税款及利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五 |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现行保税政策不变,具体管理要求包括不得保税流转、专用手册管理等。 |
公告还指出,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货物,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不得保税流转,内销时按对应的全部保税料件申报。加工贸易企业可实施专用手册管理,未能实施的,应在商品名称首位注明“[M]”。
本文来源:“海关发布”公众号;FOREXBNB编辑:李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