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美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最新公告,自2025年4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税率将由84%提高至125%。此举是对美国政府4月10日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税率进一步提高至125%的回应。美方此举被认为严重违反国际经贸规则,违背基本经济规律和常识,属于单边霸凌胁迫行为。
公告中明确指出,在当前关税水平下,美国输华商品已无市场接受可能性。若美方继续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中方将不予理会。
此次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实施。
其他相关事项将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执行。
原加征关税税率 | 新加征关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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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