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意见》,旨在规范贸易政策制定过程,确保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和中国的加入承诺。
《意见》明确了合规工作对象,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以及涉及外商投资等与WTO规则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重点任务
任务编号 | 任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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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明确合规工作对象,确保贸易政策符合WTO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 |
(二) | 突出合规主体职责,实行“谁制定、谁评估”原则,联合制定的政策由牵头单位负责合规评估。 |
(三) | 严格做好合规评估,对照WTO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等文件进行评估。 |
(四) | 履行合规工作程序,将合规评估作为贸易政策出台前的必要前置环节。 |
(五) | 回应外方合规关注,商务部负责接收WTO其他成员对贸易政策提出的意见,并协助对外答复。 |
(六) | 开展对外合规评估,维护企业正当海外权益。 |
保障措施
《意见》还提出了加大合规培训力度和加强合规监督激励的保障措施。商务部将牵头加强全国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培训,并利用WTO资源和电子化手段丰富培训形式。同时,鼓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定期培训与工作交流制度,全面提升合规评估人员业务能力,并保持合规工作队伍稳定。
此外,各地区、各部门需强化情况通报和问题整改,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对未按要求开展合规工作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对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将予以表扬激励,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