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推动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政策落地见效

2024年3月22日,国家网信办出台《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简称《规定》),旨在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规定》实施一年来,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企业普遍反响积极。

数据跨境便利化措施及成效

《规定》明确了跨境购物、跨境寄递、跨境汇款、跨境支付、机票酒店预订、跨境人力资源管理、境外数据加工等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规定》出台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项目月均受理数量下降约60%,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月均备案数量下降约50%,预期效果基本实现。

国家网信办配合相关部门制定金融、汽车等领域数据出境相关指引,发布《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 43697-2024),公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企业识别重要数据提供参考,明确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目的依据、适用情形、认证内容等。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效率提升

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流程。更新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上线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组织6地省级网信办试点开展数据出境安全预评估,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机制。目前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平均用时少于30个工作日,相比规定的45个工作日大幅缩减。

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实施

《规定》建立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制度,鼓励自贸试验区结合实际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目前,天津、北京、海南、上海、浙江等地自贸试验区(港)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已完成备案,对17个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发挥促进作用。

政策宣贯及企业合规能力提升

在中国网信网首页建立“数据治理”专栏,举办政策宣讲会,发布《中国数据出境合规指引》,开通并公布数据出境咨询电话,常态化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理解把握更加准确、合规能力显著增强。

多双边数字治理对话交流

发布《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积极开展多双边数字治理合作,探索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就数据跨境流动建立特殊制度性安排。与欧盟委员会贸易总司、德国数字化和交通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签署相关合作备忘录,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锚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政策落地见效,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贯,推进数据跨境国际交流合作,指导和帮助企业机构高效合规开展数据出境活动,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助力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