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收紧“富户政策”

近日,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收紧“富户政策”,调整了须迁出单位的收入限额水平。根据新政策,除了提高“富户”需要缴纳的额外租金外,还规定了新的迁出条件。

目前,“富户”家庭收入超额5倍必须迁出单位。新增规定,在两个申报年期内,即合计4年,收入超额4倍、不高于5倍的“富户”也要迁出单位。

自明年10月起,公屋租户超过收入限额2倍但不高于3倍,将由现时缴纳1.5倍租金增至交2.5倍租金。例如,2人富户家庭租用屯门一个约250平方英尺单位,每月租金会由1994元增加至3249元。

对于富户收入超额3倍至不足4倍的情况,需由交2倍租金增至3.5倍;收入超额4倍至不足5倍,则增至交4.5倍租金,加幅达125%。

收入超额倍数 原租金倍数 新租金倍数 加幅
2倍至3倍 1.5倍 2.5倍 66.67%
3倍至4倍 2倍 3.5倍 75%
4倍至5倍 - 4.5倍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