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收紧“富户政策”
近日,香港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收紧“富户政策”,调整了须迁出单位的收入限额水平。根据新政策,除了提高“富户”需要缴纳的额外租金外,还规定了新的迁出条件。
目前,“富户”家庭收入超额5倍必须迁出单位。新增规定,在两个申报年期内,即合计4年,收入超额4倍、不高于5倍的“富户”也要迁出单位。
自明年10月起,公屋租户超过收入限额2倍但不高于3倍,将由现时缴纳1.5倍租金增至交2.5倍租金。例如,2人富户家庭租用屯门一个约250平方英尺单位,每月租金会由1994元增加至3249元。
对于富户收入超额3倍至不足4倍的情况,需由交2倍租金增至3.5倍;收入超额4倍至不足5倍,则增至交4.5倍租金,加幅达125%。
收入超额倍数 | 原租金倍数 | 新租金倍数 | 加幅 |
---|---|---|---|
2倍至3倍 | 1.5倍 | 2.5倍 | 66.67% |
3倍至4倍 | 2倍 | 3.5倍 | 75% |
4倍至5倍 | - | 4.5倍 |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