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富戶政策”

近日,香港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通過收緊“富戶政策”,調整了須遷出單位的收入限額水平。根據新政策,除了提高“富戶”需要繳納的額外租金外,還規定了新的遷出條件。

目前,“富戶”家庭收入超額5倍必須遷出單位。新增規定,在兩個申報年期內,即合計4年,收入超額4倍、不高於5倍的“富戶”也要遷出單位。

自明年10月起,公屋租戶超過收入限額2倍但不高於3倍,將由現時繳納1.5倍租金增至交2.5倍租金。例如,2人富戶家庭租用屯門一個約250平方英尺單位,每月租金會由1994元增加至3249元。

對於富戶收入超額3倍至不足4倍的情況,需由交2倍租金增至3.5倍;收入超額4倍至不足5倍,則增至交4.5倍租金,加幅達125%。

收入超額倍數 原租金倍數 新租金倍數 加幅
2倍至3倍 1.5倍 2.5倍 66.67%
3倍至4倍 2倍 3.5倍 75%
4倍至5倍 - 4.5倍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