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獲悉,12月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完善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其中提到,基於成品油管運輸特性,對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有限公司跨省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實施彈性監管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最高準許收入,國家管網集團在不超過最高準許收入的前提下,與使用者協商確定跨省管道運輸具體價格。

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

發改價格〔2024〕17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學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航空油料集團有限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與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深化石油天然氣市場體系改革的決策部署,提高成品油管運輸效率,保障成品油穩定供應,現就完善成品油管運輸價格形成機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體思路

基於成品油管運輸特性,對國家石油天然氣管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家管網集團)跨省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實施彈性監管機制,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最高準許收入,國家管網集團在不超過最高準許收入的前提下,與使用者協商確定跨省管道運輸具體價格。

二、主要內容

(一)最高準許收入的核准方法。

最高準許收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包括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和稅金,並設定最低負載率要求,當管道實際負荷率低於最低負荷率要求時,相應扣減最高準許收入。其中,準許收益率綜合考慮企業加權平均資本成本、產業發展需要、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最低負荷率依實際負荷率、公平開放狀況、其他運輸方式替代程度等因素決定。

最高準許收入監理週期為3年。每一監理週期開始前,對上一監理週期年度平均管線運輸收入(不包含新投產管所產生的收入)超出最高準許收入的部分進行清算,並在核准最高準許收入時扣減。

(二)跨省管道運輸價格的決定方法。

1.價格確定。國家管網集團應在不超過最高準許收入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管道建設營運成本、市場需求狀況、替代運輸方式價格等因素,與使用者公平協商確定跨省管道運輸價格。

2.協商原則。供需雙方應依照充分發揮管道運輸競爭優勢、促進提升管道負荷率的原則進行協商。對於其他運輸方式可替代的,管道運輸價格應不高於替代運輸方式價格;對於其他運輸方式無法取代的,管道運輸價格可參考但不高於所在地區或鄰近地區鐵路運輸價格。新建管道運輸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納入下一監理週期統一管理。

3.價格調整。國家管網集團可依國家發展改革委所核定的最高準許收入,與使用者適時協商調整管道運輸價格,每年最多調整一次,並與原有價格水準妥善銜接。首次調整價格時,確實難以協商一致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與管道運輸相同或相近路徑的其他成品油運輸方式中最低價格確定管道運輸價格。

三、工作要求

(一)優先保障穩定供應。國家管網集團要加強與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的溝通協商,促進產運銷有序銜接,嚴格依照合約約定提供管道運輸服務,保障成品油穩定供應。

(二)推動降低運輸成本。國家管網集團要加強成本管理,嚴格控制支出,優化運行調度,努力提升管道負荷率;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要優化物流結構,安排更多資源透過管線運輸,更好發揮管道運輸規模效應,降低運輸成本,實現合作共贏。

(三)加速公平開放。國家管網集團和成品油生產經營企業要積極推進成品油管道互聯互通和公平接入,盡快實現成品油管道向各類依法合規經營主體公平開放,促進資源自由流動和靈活調配。

(四)做好資訊報送和公開。國家管網集團與使用者協商決定及調整管線運輸價格應及時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告,具體價格水準應在公司入口網站或指定平台向社會公開。

(五)規範價格行為。國家管網集團要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得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強行推高價格,管道運輸價格已經包含的成本費用,不得其他名義重複收取,不得對不同經營主體實施價格歧視。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首次核定最高準許收入前,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暫按油氣管網運作機制改革過渡期價格政策相關規定執行。省級價格主管機關可參考本通知相關規定管理省內成品油管道運輸價格。

本文編選自“國發改委”官網,FOREXBNB編輯:陳筱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