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FOREXBNB的報道,11月29日,香港政府在憲報上發布了《(生效日期)公告》,明確指出《修訂條例》將於明年5月1日生效。該《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廢除在強積金制度下,雇主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用於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做法。然而,雇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以及根據雇员服务年限支付的奖金,仍可用於“對沖”遣散費/長服金。為了配合取消“對沖”安排,香港政府計劃在明年5月1日啟動一項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以減輕雇主在取消“對沖”后遣散費/長服金的负担。

進一步分析,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效力。這意味著,如果僱員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即轉制日)已受僱,雇主仍可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無論是強制性還是自願性供款,無論供款是在轉製日前、當日或之後進行),來“對沖”僱員在轉制日前受僱期間所產生的遣散費/長服金。

在適用範圍上,取消“對沖”安排將同樣適用於《職業退休計畫條例》(第426章)下的職業退休計劃、《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C章)/《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D章)下的兩類學校公積金計劃,以及外地僱員參加的、被豁免於強積金計劃的海外職業退休計劃。

香港政府的發言人指出,政府正積極準備實施工作,並將持續進行廣泛的宣傳,以幫助雇主和員工理解取消“對沖”的安排。另外,《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2月4日提交至立法會,依照先訂定後審議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