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FOREXBNB的报道,11月29日,香港政府在宪报上发布了《(生效日期)公告》,明确指出《修订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生效。该《修订条例》的主要目的是废除在强积金制度下,雇主强制性供款的累算权益用于抵销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的做法。然而,雇主的强积金自愿性供款累算权益以及根据雇员服务年限支付的奖金,仍可用于“对冲”遣散费/长服金。为了配合取消“对冲”安排,香港政府计划在明年5月1日启动一项为期25年的资助计划,以减轻雇主在取消“对冲”后遣散费/长服金的负担。

进一步分析,取消“对冲”安排不具有追溯效力。这意味着,如果雇员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即转制日)已经受雇,雇主仍可以使用其强积金供款累算权益(无论是强制性还是自愿性供款,无论供款是在转制日前、当日或之后进行),来“对冲”雇员在转制日前受雇期间产生的遣散费/长服金。

在适用范围上,取消“对冲”安排将同样适用于《职业退休计划条例》(第426章)下的职业退休计划、《补助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C章)/《津贴学校公积金规则》(第279D章)下的两类学校公积金计划,以及外地雇员参加的、被豁免于强积金计划的海外职业退休计划。

香港政府的发言人指出,政府正在积极准备实施工作,并将持续进行广泛的宣传,以帮助雇主和雇员理解取消“对冲”的安排。此外,《生效日期公告》将于12月4日提交至立法会,按照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