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FOREXBNB的報道,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宣布了一項新的上市規則和監管通訊。從今年10月1日開始,上市發行人的監理和執行部門將合併為一個部門,即上市監理及規則執行部門。這項變更旨在促進更有效的監管,提高市場教育與威懾力。港交所將繼續致力於實現除牌框架的目標,以減少發行人暫停交易的時間,確保證券交易市場的公平性、秩序性和資訊透明度,並鼓勵停牌的發行人迅速採取行動以恢復上市。另外,港交所強調,發行人應及時糾正和加強其財務報告流程的監督,對財務報表的公正、清晰和全面展示負有最終責任。
自港交所六年前引進除牌框架以來,其目標是解決長期停牌問題並維護市場品質及聲譽。根據除牌框架,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主機板發行人:18個月;GEM發行人:12個月,補救期)解决问题的發行人可能会被除牌。補救期通常不会延长,除非發行人能够说服联交所存在指引信GL95-18中所述的“特殊情況”。
港交所表示,除牌框架已經實現了預期目標,並提升了市場質量。在2023年全年和2024年截至9月期間,長時間停牌的公司複牌案例多於除牌案例。
在2023年,港交所共處理了97起長時間停牌案例,其中53家發行人復牌(佔55%)和44家被除牌(佔55%)。大多數除牌案例是因為未能發布財務業績和解決審計問題/或其他不當行為,其他原因包括不符合《主機板規則》第13.24條/《GEM規則》第17.26條,即發行人必須有足夠的業務運作並擁有相當價值的資產來支持其運營,其證券才能繼續上市。
港交所強調,審計品質對於上市發行人能否準確及時地進行財務報告以履行其在《上市規則》下的責任至關重要。港交所注意到,最近一些核數師因未能遵守某些報告責任或未能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發行人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而受到監管機構的製裁。因此,特別提醒發行人的審核委員會應以此為鑑,審慎及時評估核數師的審計質量,避免因臨時更換核數師而延誤發行人報告的發布。另外,發行人應考慮監管機構發現的重大錯誤或違規行為及其與發行人自身情況的相關性。
港交所指出,發行人及其董事會應對帳目的完整性承擔最終責任。儘管外聘核數師扮演著重要的製衡角色,但發行人仍需對其帳目和報告系統的完整性承擔最終責任。發行人對財務報表的公正、清晰和全面展示負有最大責任。因此,董事必須努力確保發行人建立和維護有效的財務報告系統,而審核委員會則必須勤勉地履行其對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系統整體完整性的監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