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EXBNB獲悉,12月19日,香港交易所(00388)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交所就其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文件刊物諮詢總結。香港聯交所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261份回應意見。所有建議均獲過半數回應人士支持。經考慮回應人士的意見後,香港聯交所將在作若干修改或澄清後採納各項諮詢建議。新規定將於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據悉,新規定將於2025年7月1日生效,適用於2025年7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及年報,而有關超額任職及獨董任期的上限規定將設上文所述過渡期。香港聯交所將於2025年上半年刊物更新指引,協助發行人遵守新規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這次優化《企業管治守則》,反映香港交易所不斷致力於推動香港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水平。各項新規定將可為發行人的董事會帶來多元化的新觀點,整體加強董事會效能、獨立性和多元性。非常感謝各持份者積極參與這次市場諮詢,這些回饋有助於我們制定更有效和有針對性的政策。我們相信,提供更長的實施時間表及對原來的方案作出修訂後,將可平衡提升市場企業管治水準的需求,同時為發行人提供靈活性以逐步達至合規標準。重要的是,這些改進符合全球投資者對企業管治的更高期望,確保我們的市場保持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支持香港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

《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修訂包括:

1.董事會效能 

董事會主席並非獨立人士的情況下須指定一名首席獨董的規定現改為自願性質(新建議最佳常規),並加強與股東互動的揭露(新守則條文3)。

董事每年均須完成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4須於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的培訓。初任董事若有其他交易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經驗5,培訓時數可減至12小時(《上市規則》新規定)。

定期評審董事會表現,並揭露董事會技能表(新守則條文)。

對「超額任職」設上限 - 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六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並設三年過渡期(即須於2028年7月1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時符合規定)(《上市規則》新規定)。

2.董事會獨立性 – 發行人董事會不得有在任超過九年的獨董(連任多年獨董)(《上市規則》新規定),並將於延長至六年的過渡期內採取新的分階段實施方法,如下:

港交所:獨董不得同時出任多於六家香港上市發行人的董事 設三年過渡期 - 圖片1

3.多元化 – (i) 提名委員會須有不同性別的董事(新守則條文);(ii) 每年檢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提升至強制揭露要求);及 (iii) 制定員工多角化政策(《上市規則》新規定)。

4.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 – 檢討有關係統(至少每年一次),並加強對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揭露(提升至強制揭露要求)。

5.資本管理 – 加強對發行人股利政策和董事會股利決定的揭露(新強制揭露要求)。

審閱發行人ESG揭露常規情況

聯交所最近發表了有關發行人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揭露常規情況的審閱結果,審閱旨在評估發行人遵守我們的ESG報告框架的情況以及大型股發行人是否已準備好就新氣候規定進行報告。人工智慧技術的運用讓聯交所可擴大其審閱範圍,涵蓋截至2024年6月30日香港交易所上市公司所有刊物的最新ESG報告,與對上一次審閱相比,经审阅報告的数量增长了522%。

主要審閱結果:

1.所有層面(「B4:勞工準則」除外)的報告率至少達91%。

2.ESG管治披露質素普遍有所提升,發行人對其董事在監理及考慮ESG事宜上的參與提供了更多詳情。

3.大多數大型股發行人對即將生效的新氣候規定已有一定了解,並已開始就若干新規定進行報告(例如氣候相關情境分析、範圍3溫室氣體排放量及量化環境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