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佈2025年度中央財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動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於4月8日發佈通知,宣佈2025年度中央財政將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該行動旨在通過三年的探索,顯著提升城市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水平,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並在老舊片區宜居環境建設上取得明顯成效,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模式和經驗。

中央財政將根據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地區 補助總額上限(億元)
東部地區 8
中部地區 10
西部地區 12
直轄市 12

資金將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支持範圍和申報條件

2025年中央財政支持的城市更新工作範圍爲大城市及以上城市,共評選不超過20個城市,重點向超大特大城市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申報城市需滿足以下條件:

  • 建立推動城市更新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機制,並制定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工作方案,實施範圍集中在城市老城區;
  • 城市財力應滿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低,不得因開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隱性債務;
  • 2023年(含)以來,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未出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負面輿情事件。

補助標準和支持範圍

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建設和機制建設兩個方向,包括城市地下管網更新改造、生活污水處理、市政基礎設施提升改造、既有片區更新改造等,以及項目儲備和生成機制、資金安排和籌措機制、用地保障和審批機制的建立。

各城市應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則,聚焦城市老城區,集中打造城市更新的樣板項目,形成樣板片區,並與現有支持政策做好統籌銜接,避免重複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等其他渠道中央資金。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部門應建立對入圍城市的日常跟蹤及監督機制,及時將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經驗做法等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按照《中央財政支持城市更新行動績效評價辦法》及相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