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

國家網信辦於3月28日發布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徵求通知,旨在完善法律責任制度,保護個人、組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並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27日。

罰款幅度調整

修正草案對第五十九條進行了修改,調整了對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罰款幅度。具體如下:

違規情況 罰款幅度
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拒不改正或導致危害網絡安全後果 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若不履行相關義務,罰款幅度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拒不改正或導致嚴重後果的,罰款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罰款為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新增及修改條款

修正草案增加了第六十一條,針對銷售或提供未經安全認證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處罰。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不足十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和第六十九條第一項合併為第六十九條,對違反信息傳輸規定的網絡運營者,罰款幅度為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情節嚴重時罰款為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並可能伴隨業務暫停等措施。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罰款為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修正草案還明確了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並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製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此次修正旨在加強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並與《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進行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