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国家网信办于3月28日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修正草案再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通知,旨在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

罚款幅度调整

修正草案对第五十九条进行了修改,调整了对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罚款幅度。具体如下:

违规情况 罚款幅度
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拒不改正或导致危害网络安全后果 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若不履行相关义务,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拒不改正或导致严重后果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新增及修改条款

修正草案增加了第六十一条,针对销售或提供未经安全认证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处罚。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不足十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合并为第六十九条,对违反信息传输规定的网络运营者,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时罚款为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可能伴随业务暂停等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为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修正草案还明确了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此次修正旨在加强网络安全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与《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