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企業重組及跨境專業領域展現獨特優勢與發展機遇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在立法會會議上指出,香港在企業重組及跨境專業領域上具有獨特優勢與發展機遇。香港憑藉普通法體系、與國際接軌的司法制度,以及高度專業化的國際企業重整及破產從業者,成為企業重整的優選地。香港的國際企業重整及破產從業者,一直善用《公司條例》第673條等重整機制,近年來成功協助多個跨境集團通過協議安排(Scheme of Arrangement)實現債務重組。

香港作為世界第三、亞洲第一的國際金融中心,其地位不僅依賴於金融服務業的穩固基礎和創新思維,還得益於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各種獨特優勢,提供了營商友好的環境,創造更多機遇。香港是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也是全球唯一以中英雙語運作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人才,有助於香港發揮聯繫內地和海外的“超級聯繫人”和“超級增值人”作用。

國際調解院總部將於今年內落戶香港,這將是世界首個專門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國際調解院總部能夠吸引爭議各方、調解員、律師及其他專業人士就國家之間、國家與他國投資者之間以及國際商事爭議來港進行調解。

陳浩濂提到,為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司法合作,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區政府於2021年5月14日簽署了《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會談紀要》)。根據《會談紀要》及最高人民法院破產程序試點意見,由清盤人或臨時清盤人發起並經香港《公司條例》第673條批准的公司債務重組程序,可在上海、廈門或深圳的指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和協助。

《會談紀要》也規定,內地管理人可以根據香港相關的普通法原則,尋求香港承認《企業破產法》項下的重整程序。此合作正逐步取得進展。這機制有助增加香港法律專業、會計等同業處理涉及內地資產的企業重組和破產項目的競爭力,提升香港作為區內企業重組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