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部門聯合發布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細則

2025年3月19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該細則旨在通過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提供定額補貼,以促進新能源公交車的推廣和應用。

根據細則,每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平均補貼為8萬元,而更換動力電池的平均補貼為4.2萬元。各地可以根據更新車輛和更換動力電池的需求情況和數量比例,自主確定具體的補貼標準。

補貼範圍和標準

補貼對象 城市公交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
平均補貼金額 新能源城市公交車:8萬元/輛
動力電池更換:4.2萬元/輛
補貼資金支持 車齡8年及以上城市公交車更新
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

細則還明確了申請人的定義、城市公交車的定義、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定義以及更换动力电池的定义。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90:10比例共擔,具體分擔比例根據地區不同有所差異。

補貼申報、審核和發放

申請人需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後及時向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12月31日。審核通過後,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信息,確定補貼金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資金申請。

補貼資金管理

中央與地方財政分擔比例 東部省份:85:15
中部省份:90:10
西部省份:95:5

各地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並明確本地補貼標準。對於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在安排補貼資金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細則還規定了保障措施,包括對騙取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的嚴肅處理,以及對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的處罰。